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凡跃,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四川省大邑盐厂、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2022年11月2日至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7日至今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确认: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重大利害关系;
未在公司或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馈赠;
已按季度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未发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细致研究,积极参与议案的事先沟通与会上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曾凡跃 | 8 | 8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曾凡跃 | 6 | 6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曾凡跃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曾凡跃 | 1 | 1 | 0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探讨。
(四)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人,本人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内控和外部审计工作。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了年度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就内控制度完善、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重视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关注事项等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五)现场办公及与公司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切实参与公司关键决策及相关事务。同时,以电话、微信、邮件及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动态和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此外,本人还前往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讯仪表有限公司以及成都特恩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深入了解这些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重要研发项目的推进情况、对外投资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就前述内容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子公司运营基础信息,为公司的整体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完整度,以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履行以下程序:确认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良好执业记录;核查其与公司无除审计外的经济利益关系;费用相对于行业水平和审计工作量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还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谨慎,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曾凡跃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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