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了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调整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252,701,703.21 | 246,844,975.95 | 93,698,904.19 | 91,402,333.29 |
营业成本 | 605,143,864.34 | 611,000,591.60 | 231,380,358.49 | 233,676,929.39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