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3证券简称:福斯达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 金额 |
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净额 | 153,269,009.74 |
明细 | 金额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72,952,472.47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60,000,000.00 |
加:收回理财产品 | 300,000,000.00 |
加:到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2,539,584.72 |
加:利息收入 | 3,744,213.46 |
减:手续费支出 | 451.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6,599,884.4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95110078801700003339 | 90,116,625.58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8110801013002611762 | 2,233.3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10468000000357854 | 136,481,025.48 |
合计 | 226,599,884.4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75,590.1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103,773.59元,合计115,179,363.72元。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179,36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6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115,179,363.7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
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 委托金额 | 委托起始日期 | 委托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到账理财收益 | 期末余额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24/6/17 | 2024/12/16 | 2.25% | 112.25 |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2024/9/14 | 2025/3/15 | 3.40% | 6,000.00 |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 | 20,000.00 | 2023/10/16 | 2024/1/15 | 2.80% | 141.71 | |
合计 | 36,000.00 | 253.96 | 6,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福斯达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889.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95.2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831.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29,688.75 | 29,688.75 | 29,688.75 | 1,039.29 | 15,335.50 | -14,353.25(注) | 51.65 | 2023年1月 | 4,366.88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211.25 | 14,211.25 | 14,211.25 | 392.50 | 1,049.85 | -13,161.40 | 7.39 | 2026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989.41 | 21,989.41 | 21,989.41 | 5,863.46 | 22,446.13 | 456.72 | 102.0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5,889.41 | 65,889.41 | 65,889.41 | 7,295.25 | 38,831.48 | -27,057.9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行业及自身经营发展,实施过程中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优化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推后,导致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5年5月。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前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后,公司重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于2024年8月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立即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地下室及地上一层主体结构施工,正在进行地上二至四层主体结构施工,但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仍不及预期。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5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生产,因部分供应商质保金尚未到期等原因,部分款项尚未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