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鼎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嘉阳)

本人陈嘉阳,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阳,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3月至2023年9月担任厦门天太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24年5月7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自股东大会决议当日起任职,自2024年5月7日至报告期末,本人出席了公司6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1次

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嘉阳660011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人兼任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2024年度审计工作事宜,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公司业务情况及个别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关注和监督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居住地位于公司住所办公地厦门市,本人除现场出席上述重要会议外,也会不定期前往公司管理层友好交流,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被推荐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本人在任职前就开始前往公司现场,一方面,严格依据提名选举程序和规定,向公司提交我本人的资料,并接受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我个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另一方面,在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初次沟通的过程中,实地考察公司基本情况,为日后履职做好前

期准备工作。自当选为独立董事之后,因公司未及时对募投项目延期受到交易所监管警示、马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计划及“并购六条”宏观政策出台等事宜,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也专门前往公司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学习与交流,就前述事宜,我们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了必要的整改培训,向公司提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加快募投项目进度的建议,向公司充分提醒在马来西亚跨境投资程序合法重要性和公司首次境外较大金额投资的风险性,同时,我们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即“并购六条”)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公司作为具备一定知名度和较高效益的光学企业,原则上我们鼓励公司响应相关政策,但我们仍建议公司对跨行业并购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对高估值并购亦要充分识别和论证科学性及合理性。总体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积极的现场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也时刻与董事会秘书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收到的投资者提问情况,并于2024年11月11日通过亲身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在线回答了投资者有关公司业绩、未来前景及公司内控风险防范等提问,我们积极为投资者答疑解惑,促使广大股东对公司有更科学的认识和评价。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及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在2024年内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

审阅了自本人2024年5月7日任职后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舞弊或重大错误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力鼎光电2024年度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评选文件》,明确了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管理办法及评选文件规定参与了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的评价工作,从德皓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维度对德皓进行客观评价,综合评选人员的评分结果,最终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认为德皓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也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正式于2024年5月7日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提名委员会提交了我个人资料,并签署了必要的声明承诺等文件,积极配合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我本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本人认为,公司所提名的第三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任

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121名激励对象的445,750股限制性股票获得解锁并上市流通,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及材料,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前审核意见,抽取核查了个别激励对象的资料,本人认为该等激励对象身份合法、有效,其股权解锁条件成就并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能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离不开公司广大投资者和董事会的信任与支持,本人也将其转化为履职动能,在报告期内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讨论,为公司健康发展积极提供建议,忠实独立的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科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主动地提供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嘉阳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