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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本人李健,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健,1979年4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厦门骅逸众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厦门骅逸永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执行董事,厦门璞世家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福州北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福建璞睿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万讯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7日起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本人于2024年5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7日至报告期末,本人出席了公司6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1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健660011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人兼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主持召开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审计机构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自2024年5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并时刻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保持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畅交流,维护了审计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出席或列席方式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居住地与公司办公地均在厦门,也会不定期实地考察公司。

在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换届选举工作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之一,有义务接受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我个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因此本人在2024年5月7日当选为独立董事之前就开始进入公司现场,为有助于日后任职,也借此机会提前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并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正式任职之后,本人亦会针对公司个别重要决策的执行跟进和突发事项专项前往公司。报告期内因公司未及时对募投项目延期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事宜,本人特此多次前往公司跟进公司整改情况,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内部专项宣导培训,我们独立董事也再次专门前往募投项目进行了考察,并向管理层提出了在符合法规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的建议。在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决议后,本人也就此决议执行情况专项前往公司,与管理层充分交流马来西亚投资进度,并向公司充分提醒境外投资的有关风险。总体上,本人通过较为积极的现场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公司及相关人员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现场实地考察期间,管理层亲自带领本人参观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实地情况,不存在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在投资者关系电话和上证e互动上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参与嘉宾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组织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在线上与广大投资者充分交流,回答了投资者有关公司业绩、产品及分红的提问,积极为投资者答疑解惑,促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有更为客观的认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积极与2024年审会计师就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事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力鼎光电2024年度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评选文件》,明确了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政策和流程,我们依照《管理办法》及评选文件规定开展了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的评价工作,从德皓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综合多个评选人员的意见,最终决定聘任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德皓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其专业能力、资质条件及独立性能够保障公司2024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政策开展,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

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提交了我个人资料,并签署了声明承诺等必要文件,积极配合公司对本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在上述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立即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本人认为,公司所提名的新一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任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有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121名激励对象的445,750股限制性股票获得解锁并上市流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激励对象解锁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等激励对象身份合法、有效,其股权解锁条件成就并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非常荣幸能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任职后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健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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