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681号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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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681号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力鼎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鼎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力鼎
德皓核字[2025]0000068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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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力鼎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鼎光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力鼎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力鼎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熊志平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郑莉莉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28元。截至2020年7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09.57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862.3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47.1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85.36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85.36万元,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募集资金初始到账余额 | 36,342.34 |
2 | 减:发行费用 | 737.69 |
3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26,409.57 |
4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83.08 |
5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2,607.20 |
6 | 募集资金余额(6=1-2-3+4+5) | 11,985.36 |
7 | 减: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 10,000.00 |
8 | 减: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 1,900.00 |
9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6-7-8) | 85.36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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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35150198040100001819 | 15,000.00 | 78.67 | 活期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80118900000610 | 15,578.97 | 6.68 | 活期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注] | 592903041310503 | 5,763.37 | - | 注销 |
合 计 | 36,342.34 | 85.36 |
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存储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于2022年11月15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前述“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及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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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就前述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均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5日和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性质 | 受托银行 | 投资金额 | 产品期限 |
1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广发证券 | 2,000.00 | 2024-05-08至2025-02-06 |
2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2,000.00 | 2024-05-13至2025-03-24 |
3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2,500.00 | 2024-05-17至2025-02-24 |
4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广发证券 | 1,000.00 | 2024-09-20至2025-06-19 |
5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1,500.00 | 2024-11-22至2025-04-30 |
6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广发证券 | 1,000.00 | 2024-12-24至2025-06-25 |
合计 | 1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将该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专户余额人民币22.07元转至公司其他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