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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委员工作职责。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陈嘉阳、董事张军光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健为主任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全新成员,主要因兼任上届委员的陈旭红、覃一知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正常的到期卸任及重新推举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

划》《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审计部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

(二)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5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2024年7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4年8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部2024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2024年11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及流程暨制定评选文件的议案》。

(八)2024年1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了监督和评估职责,并于2024年4月13日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与公司业务独立,

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2023年度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力鼎光电2024年度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评选文件》,明确了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政策和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及程序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客观评价,综合多个评选人员意见,最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审计工作中,大华与德皓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在2024年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德皓进行交流,讨论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德皓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审计重点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总体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各个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重点管控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领域要求内审部门予以重视并作为重点内审事项。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情况,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自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鼓励上市公司多分红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政策以来,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修订后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修订,持续保障公司治理制度能基本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总体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内控体系规范运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降低企业运行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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