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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配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5-03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6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6,526,189.83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29,779.64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0,68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312,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1%,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公司2024年现金分红合计163,952,4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核算,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3,952,480.00101,779,000.0048,878,50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5,329,779.64154,181,901.37156,169,092.5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606,526,189.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14,609,98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61,893,591.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14,609,98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94.33%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回购注销总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计划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截至2025年半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预计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6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配程序: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和分配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5年中期分配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拟定计划范围内制定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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