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一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覃一知,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本人任期于2024年5月届满,因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2024年5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步卸任。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一知,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管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西南兵工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西南兵器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重庆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重庆中山一路营业部总经理,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度召开的两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前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有关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募集资金使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相关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等等事项,本人认真审议上述事项对应的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本人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前往公司现场履职。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在现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建议,特别是考虑到公司作为外销比例较大的制造企业,面对当前国际复杂经济形势,本人向董事长及管理层提出了境外产
能建设的建议,并就此与管理层开展了多次现场交流。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公司安排专人协助安排调研、出席会议,确保本人能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关注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内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阅,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深入参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审核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尤其是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确保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在董事会审议换届议案时,本人代表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任职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且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应经公司专门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并客观做出判断,审慎表决,对议案发表公正意见。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在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监督,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建言是公司治理持续优化的重要动力。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