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39,98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57,704,999股剔除已回购库存股1,439,980股后的256,26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6,265,019股*0.35元/股=89,692,756.65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8044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89,692,756.65元÷257,704,999股=0.348044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0443元/股。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0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0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日的总股本257,704,999股,扣除公司库存股1,439,980股,即以256,265,01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9,692,756.6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比例不变。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0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0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84 |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
2 | 08*****408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153 | 培宏有限公司 |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
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与其他股东同步分配,在涉及回购注销或其他调整事项时按该计划相关章节规定进行调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04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0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6,265,019股*0.35元/股=89,692,756.65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48044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89,692,756.65元÷257,704,999股=0.348044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80443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咨询联系人:刘子珑
咨询电话:022-27641760
传真电话:022-273642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