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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25,000.00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5,371.217,000.00
合计55,984.2132,000.00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且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

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发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所获收益存在波动,不可预期。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能会适时适量调整相关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对资金的操作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相关产品时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规模大、信誉

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投资产品,如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在签订相关理财合同协议时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理财产品涉及的金额、产品类型、收益、期限等关键要素把好关。相关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将及时跟进,对产品风险因素和收益情况定期跟踪,如发现有资金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做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内审部门将定期对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进行监督和审查,掌握资金的存放和投资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现金管理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有权随时对现金管理计划涉及的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让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进展情况。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含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业务可滚动开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含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业务可滚动开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星宙周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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