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71证券简称:凤凰光学公告编号:
2025-011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