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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甘复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甘复兴,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甘复兴,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解放军陆军第145师学生连学员、陆军145师炮团政治处干事、陆军145师政治部干事、秘书、武汉大学化学系助教、武汉大学环境科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武汉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二级教授、主要创办者和学术带头人,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暨武汉市腐蚀与防护学会副理事长、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环境保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家组委员、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咨议委员会委员、《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编委、《安全与环境学报》编委,现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7700
股东大会11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并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5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评标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等内容、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准时参会并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小额快速发行授权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始终保持对公司的密切关注,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保持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本人积极扩展维护各种与中小投资者往来的沟通渠道,倾听并传达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4、持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度本人专注于研究不断演进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坚持不懈地提升个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修养,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更为坚实的专业支撑。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重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等重要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全力配合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均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认

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的,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未满足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的60%部分股票(共计4,800,000股)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

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责,以严谨的态度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就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甘复兴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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