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美化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周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91,801,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164,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63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2,08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450,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63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1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27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5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4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7%;反对23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9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8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3%;反对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3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24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9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6%;反对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8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8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7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7%;反对28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9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27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78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7%;反对27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7%;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林婕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