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况
2025年1月20日,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或“洪汇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54,672,366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拟议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锡港启兴将直接持有洪汇新材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锡港启兴将成为洪汇新材控股股东,洪汇新材实际控制人由项洪伟先生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3月31日,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同意继续推进拟议交易,并将《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截至期限“2025年3月31日”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知,当日锡港启兴股权结构调整等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锡港启兴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MAE8M2C799 | |
出资额 | 45,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月2日 |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1038号3064-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盛汉平)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合伙人名称 | 份额比例 |
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P) | 1.00% | |
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85% | |
无锡锡山新动能肆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15% | |
合计 | 100.00% |
锡港启兴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原有限合伙人无锡睿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退出锡港启兴,锡港启兴三名合伙人均由锡山区国服中心控制,且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锡港启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因此,锡港启兴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锡山区国服中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锡港启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资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正式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等。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锡港启兴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