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2023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财会〔2023〕
号”)以及2024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
月
日发布了解释第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以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18号以及财会〔2023〕11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18号以及财会〔2023〕1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