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
月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福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
月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情况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
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30%、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0%,共计1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三、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的业绩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锁期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 |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 净利润考核目标 |
指标权重:50% | 指标权重:50%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4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 不低于70,000万元 | 不低于1,000万元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5 | 不低于80,000万元 | 不低于2,600万元 | |
第三个解锁期 | 2026 | 不低于90,000万元 | 不低于5,200万元 |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
业绩目标达成率(P)P=(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指标权重+(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标值)*指标权重 | P≥100% | X=100% |
50%<P<100% | X=P | |
P≤50%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若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或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出现小于等于零的情况下取值为零。
4、若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下滑,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出现负值,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达成率(P)≤50%或50%<P<100%时,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考核及解锁。
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可以递延考核,若第一个解锁期或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未解锁部分可向后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具体递延考核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不得递延考核及解锁。
第三个解锁期后持有人标的股票权益剩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 A | B | C | D |
个人解锁比例(Y) | 100% | 80% | 60% | 0 |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S)。递延考核及解锁部分的股票不考核个人层面绩效。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
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第一个锁定期考核结果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2.23万元,出现负值,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的要求,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不得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100,000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委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结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第一批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且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五、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说明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
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未满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第一批股份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