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
2025-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94,015.7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029,995.2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0,561,57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734,732股后股本157,826,84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996,130.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4.76%。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6,126.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022,25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1.02%。
、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1,011,05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8,837,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9,053,760.07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996,130.22 | - | 8,809,772.71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94,015.76 | -68,274,535.60 | 29,288,634.32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12,029,995.2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805,902.9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830,628.5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805,902.9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3000万元 | 是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 | 190,402,098.2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 | 1,989,547,194.7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9.5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是否在15%以上 | 否 |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票赞成、
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