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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截至2023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47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立信中联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36,61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2025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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