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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0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章方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家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尉建清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4、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听取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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