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审计、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审计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和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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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
陆利康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靳向煜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玉萍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