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3,605,189.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907,415.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86,907,415.2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954,145.3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06,861,560.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1.1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9,954,145.3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06,861,560.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1.15%。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86,907,415.24 | 173,556,885.58 | 178,773,603.5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9,954,145.36 | 156,466,137.65 | 150,370,213.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019,478.63 | 215,348,638.16 | 183,873,659.28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493,605,189.1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39,237,904.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426,790,496.6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00,747,258.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66,028,401.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481.22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