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汇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二)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三)业务收入: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四)业务规模:
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0家、主要行业((1)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五)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中汇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4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
(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四)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六)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三、质量管理水平中汇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中汇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中汇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三)项目质量复核及检查中汇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中汇对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同时,会计咨询服务部在
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指定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复核团队协助项目组复核公司的财务报表。
(四)项目质量检查中汇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中汇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中汇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六)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中汇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中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总体评估情况
经评估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保持了专业性、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