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7)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8)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0家、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执业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4家;复核上市公司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拟定2025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