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锡南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9,609.7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39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67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 | 截至 2024年 12月31 日已使用金额 | 项目进展 |
1 |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扩产技改项目 | 11,821.19 | 11,726.69 | 8,298.25 | 已结项 |
2 |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技改项目 | 7,129.92 | 7,129.92 | 213.00 | 拟变更 |
3 |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20,982.65 | 19,108.13 | 8,045.75 | 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12,040.45 | 已完成 |
合计 | 51,933.76 | 49,964.74 | 28,597.45 |
注: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技改项目”进行整体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8,597.4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200.00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 年12月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15,900.45万元(含净利息及理财收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 2025年6月 30日 | 2026年12月 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4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延续扩张态势,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年度渗透率稳步攀升。但伴随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内部竞争较为激烈,对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的要求不断提升,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
变。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成效,提升研发效果,公司综合考量自身实际状况、市场与行业环境的动态变化,以及整体战略布局,秉持审慎原则,适当放缓投入节奏,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经公司充分考虑和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建设期延长。拟将“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 章巍巍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