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北京德皓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制定了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重要审计事项及应对策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