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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晓燕)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孔晓燕,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学士、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外商投资、收购兼并。在执业过程中,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和海外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并为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带领律师团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私募融资、外商投资、收购兼并法律服务工作。现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同时,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应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职权。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并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及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并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

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就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4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2024年度,参加了监管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和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董事会换届续聘程亚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8、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归属条件。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5、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6、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

7、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8、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形式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晓燕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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