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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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禹 | 戢飞 | 李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