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中国信科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中国信科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4月21日,公司与中国信科签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84,472,336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烽火科技直接持有494,097,741股,持股比例为41.71%,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5,403,726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信科将直接持有公司85,403,726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3%(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对股本的影响),烽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
法定代表人 | 何书平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L0GG411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15日 |
营业期限 | 2018年8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 统 ( 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中国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信科于2025年4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