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七名,实际参加监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故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同步修订。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故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同步修订。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故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同步修订。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故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同步修订。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1名认购对象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调减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现公司拟向中国信科发行不超过85,403,72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就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中国信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系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故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