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天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72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65,8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3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
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 26,420.48 | 26,420.4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74.67 | 12,074.6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58,495.15 | 58,495.15 |
2、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 26,420.48 | 26,420.4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74.67 | 12,074.67 |
3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68,495.15 | 68,495.15 |
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4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5年11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5年3月 |
3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5年11月 |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 | 备注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955103266888888 | 16,448,934.15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 262483734191 | 42,039,714.31 | -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 | 57040180802715688 | 17,064,754.06 | - |
4 |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8111101012301562277 | 196,061.41 |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16410078801300002786 | - | 已销户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 41050171630800001545 | - | 已销户 |
合计 | 107,479,948.56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24,22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银行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 |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5/2/25至2025/5/26 | 1.3%/2.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5/3/3至2025/6/3 | 1.3%/2.0% |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5/3/12至2025/6/12 | 1.3%/2.0% |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5/3/12至2025/4/14 | 1.3%/1.95%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 | 2025/3/31至2025/6/30 | 1.3%/2.3%/2.4% |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220.00 | 2025/1/4至2025/4/3 | 1.05%/2.25% |
合计 | 24,220.00 | - | -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可按实施计划结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A) | 12,074.67 |
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投入金额(B) | 8,261.99 |
募集资金账户已累计投入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比例 | 68.42% |
截止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4,203.97 |
其中:活期利息收入、结构性存款赎回利息收入(C) | 391.29 |
2025年3月以票据支付未置换的金额(D) | 171.70 |
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E) | 1,478.30 |
考虑未作票据置换金额、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累计投入金额(F=B+D+E) | 9,911.99 |
考虑未作票据置换金额、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累计投入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G=F/A) | 82.09% |
注:项目存在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1,478.30万元,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按照合同付款节奏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从而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该项目投入建设,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03.9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后续尾款、保证金的支付,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高于净额10%且超过1,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旭东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