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同意将其作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骏泰科技绒毛浆纤维材料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799.70万元实施年产5万吨绒毛浆纤维材料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2个月。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