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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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320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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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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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6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87.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52.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06.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6,746.1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2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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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340.36 | |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 B3 | 1,423.69 | |
补充流动资金 | B4 | 5,127.9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566.0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31.65 | |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 C3 | 259.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C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790.2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72.01 | |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收益 | D3=B3+C3 | 1,682.69 | |
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5,127.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4,182.6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4,182.69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2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25日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2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华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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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01608 | 5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1202021129800382955 | 225,327,473.69 | 协定存款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0801012202281815 | 1,994,422.53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0801013002281712 | 4,265,351.65 | 募集资金专户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066110013000384496 | 9,739,669.92 | 募集资金专户 |
331899999603000013148 | 0.00 | 定期存款户 | |
331899999603000028984 | 0.00 | 定期存款户 | |
合计 | 241,826,917.7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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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公司将原浙江杭华油墨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801014802108108)注销。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号8110801014802108108账户已注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杭华功材分别在中信银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8110801012202281815、8110801013002281712账户已启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
4.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6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年产1万吨液体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因一期工程前期土建安装工程跨雨季施工、项目推进沟通等不利影响前期准备初步设计工作进度整体延后,且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对安全生产的工艺要求较高,为保证整体生产工艺平稳和设备正常运转,从而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周期有所延长;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等原因导致前期准备阶段时间拉长,部分课题尚需相应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能落地推进,导致该项目的总体实施时间进一步延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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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万吨液体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因一期工程前期土建安装工程跨雨季施工、项目推进沟通等不利影响前期准备初步设计工作进度整体延后,且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危化品的生产及储存,对安全生产的工艺要求较高,为保证整体生产工艺平稳和设备正常运转,从而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周期有所延长;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等原因导致前期准备阶段时间拉长,部分课题尚需相应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后方能落地推进,导致该项目的总体实施时间进一步延长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一)2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一(二)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