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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经营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人民币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9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7日以及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方案、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对参加邀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且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4年年报进场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和初步形成的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方面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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