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晓东(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梁俪琼、关乐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冯晓东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