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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五月七日长春

目录

一、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表决票填写说明·············································7
四、审议事项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
议案三: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1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
议案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5
议案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7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9
议案八: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郭华敏)······························34
议案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

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号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表决事项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郭华敏)
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票填写说明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与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或姓名):

2、填票人姓名:

3、填票人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股

二、投票意见:

序号

序号股东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郭华敏)
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填票人(签名):

2025年5月7日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全体董事勤勉尽职的发挥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亿元,实现营业利润7.33亿元,实现净利润5.90亿元。截止2024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62.8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9%,资产负债率7.33%,公司所有者权益

5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7%,每股收益0.29元,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董事会完成重点工作回顾

(一)快速落实,完成公司实控人变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86户企业解除委托监管和脱钩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监管关系,由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积极协调各方股东,快速响应、准确落实,在既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重大事项的全部信息披露工作,至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二)利润分配,回报全体股东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政策。依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总

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初完成了利润分配实施的全部工作,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有效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独董改革,政策实施见成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改革的具体要求,公司及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及时调整内部架构,2024年独立董事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稳步健康经营的发展。

(四)资本运作,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圆满收官经吉林高速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公司分别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发行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累计募集资金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以及兑付上期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通过有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盘活了公司存量资金,大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了债务结构,提升了公司的市场信誉,高效实现精细化管理和降本增效目的。

(五)转换债权,提高科维公司市场竞争能力2024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科维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建投公司)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占0.34%股权比例。此次债权转股权入股建投公司,不仅为科维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长期资本增值效应,且更有效的提高了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房绍坤先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更换王彦明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副董事长刘先福先生因法定退休,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选举通过,更换李平先生为董事、副董事长。

(二)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年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共4次,累计审议并通过16项议案。董事会精心组织会议,公平的对待每一位股东,详尽的会议资料让股东们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与决策背景,以便于股东的决策,有效的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积极履职出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确保审议的事项如期落实。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全程见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平等地位及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高效决策2024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组织召开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6次,累计审议并通过34项议案。提交的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董事会审议前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全体董事科学决策、勤勉履职,会前仔细研究相关议案,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有效发表合理意见,在涉及审议董事薪酬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依法依规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2024年,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水平,积极履职,对重大议案深度研究,为董事会提供详尽的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并通过31项议案,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有力保障。

(五)独立董事勤勉尽责2024年,公司3名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各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特作用,为董事会提出积极有效的合理化建议。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工作会议2次,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发表意见,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各位独立董事除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为“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典型实践案例”。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一)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

2024年,公司积极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平台。全年公司召开年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共

计3次,参加吉林辖区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1次。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高管人员积极参加,与投资者连线互动,详尽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介绍公司的经营理念、发展状况,以此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树立公司的优良形象。

(二)真实准确合规披露,适时传递公司市场价值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全年公司无差错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8份,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投资者解疑答惑,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知情权2024年,公司设置的专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及时接听投资者专线电话,能够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耐心细致的为其解疑答惑;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公司邮箱和“E”互动平台中投资者切实关注的问题,通过互动进一步拉近了与投资者之间的距离,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始终将以提高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生产、收费文明服务水平等方面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2024年,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对所辖路段的噪声污染进行防治、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在重点路段实施景观提升工程等,为公众出行打造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为广大出行人群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努力实现公路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协调及可持续发展。已连续15年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再一次被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评为“典型的企业社会责

任报告”。

五、2025年总体工作安排

(一)2025年经营计划2025年,公司将全力以赴抓费源、保任务、促增收,做优做强收费主业。公司通行费收入计划总计约114,706.05万元,计划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864.83万元,同比下降约4.86%。其中长平高速通行费收入计划约89,206.26万元,计划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733.55万元,同比下降约2.97%;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通行费收入计划约25,499.79万元,计划较上年同期减少约3,131.28万元,同比下降约

10.94%。

影响主营业务通行费收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由于102线及其他路段分流因素影响,预计导致2025年通行费收入减少;二是受ETC车辆5%优惠影响,随着ETC用户的增长,预计导致2025年通行费收入减少;三是进一步深化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对车流量及通行费收益也将会带来影响。公司将会持续强化所辖路段的收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所辖路段通行环境,开展引流增收、打造品牌服务等多项措施,吸引更多司乘人员选择公司所辖路段通行,努力提高公司主营通行费收入。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监督管理

依照新《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指引的要求,适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持续推进资本运作,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公司秉承聚焦主责主业的原则,寻找适应公司长远发展的相关业

务,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多元化和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3.持续提升信披质量,深度构建互动桥梁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积极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树立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信任度。2025年既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又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负股东和投资者的重托,以奋发有为的姿态,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为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的篇章。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七)2024年12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董事会七次、股东大会会议四次,监事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活动保持了关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职责。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定期查阅会计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财务和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开展。

(五)报告期内,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六)监事会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注重与独立董事和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财务情况等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对外投资、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水平,勤勉履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三: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四: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在全体股东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部署下,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加大经营管理力度,采取引流增收措施增加营业收入,努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合理筹措资金,偿还全部带息负债,降低财务费用,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全体股东权益得到了进一步增加。现就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负债状况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28,137万元,比年初658,352万元,减少了30,215万元,下降了4.59%;公司总负债为46,042万元,比年初118,212万元减少了72,170万元,下降了61.05%。

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3%,比年初的17.96%减少了

10.63个百分点。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82,095万元,比年初540,140万元增加了41,955万元,增长了7.77%。

本报告期内

货币资金:年末167,036万元,比年初151,251万元增加了15,785万元,增长了10.44%,系收入增加所致;

存货:年末14,569万元,比年初32,259万元减少了17,690万元,下降了54.84%,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工项目生产成本减少所致;

固定资产:年末420,418万元,比年初442,164万元减少21,746万元,下降了4.92%,主要原因是计提折旧所致;

其他应付款:年末7,932万元,比年初9,205万元减少了1,273万元,下降了13.83%,主要是支付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款所致;

合同负债:年末15,293万元,年初为38,521万元减少了23,228万元,下降了60.30%,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预收客户工程款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4亿元利率为2.49%的269天超短期融资券,偿还全部有息负债后公司相应资产和负债减少,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风险大幅降低。预计公司主要资产将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负债将逐年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将稳步增加。

二、经营管理成果及分析

本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43万元,比上年同期144,712万元增加了3,731万元,增长了2.58%;

公司实现营业利润73,299万元,比上年同期77,708万元减少了4,409万元,下降了5.67%;

公司实现净利润58,996万元,比上年同期59,000万元减少了4万元,下降了0.01%。

(一)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期竣工验收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以确认收入相应有所增加。

(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分析

1、公司营业成本支出70,212万元,比上年同期62,855万元增加了7,357万元,增长了11.70%。

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公司之子

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相应结转营业成本有所增加。

2、公司管理费用支出7,397万元,比上年同期6,594万元增加803万元,增长了12.1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支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相应费用支出增长。

3、公司财务费用为-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414万元减少1,706万元,下降412.08%。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公司偿还全部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带息负债大幅减少,所以相应财务费用降低;二是公司通过定期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

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克服困难,多举措增加各项经营收入,积极控制各项支出,合理调度资金节约财务费用,精细化管理,努力降本增效。2024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等预算指标均超额完成。

三、2024年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五: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2025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收费服务和养护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为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预算

2025年营业总收入预算134,490.56万元,较2024年实际收入148,443.44万元下降9.4%。其中:通行费总收入114,706.05万元,路产赔偿收入230万元,清障救援收入99.15万元,科维交通营业收入19,000万元。

影响营业收入预算的主要原因:

(一)车流量自然增长放缓,货车通行量大幅度降低;

(二)2024年4月初开始受京哈高速辽宁段改扩建施工影响,造成2025年五里坡门架车流量、省内收费额以及公司拆分通行费收入减少;

(三)受ETC车辆5%优惠影响,随着ETC用户的增长,预计导致2025年通行费收入减少;

(四)进一步深化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对车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五)长春市南四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通车后,车流量分流影响;

(六)科维交通营业收入按照2025年预计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情

况确认预算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预算2025年营业总成本预算73,958.59万元,占营业总收入预算的

54.99%,较2024年实际总成本78,107.92万元下降5.31%。其中:

(一)营业成本预算:63,110.96万元,占营业总成本预算的

85.34%;

(二)管理费用预算:8,951.28万元,占营业总成本预算的12.1%;

(三)财务费用预算:-1,387.95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六: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4,207,760.6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0,553,1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587,572.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62,587,572.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1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2,587,572.53170,149,785.21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8,829,185.08546,486,735.66393,619,016.60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874,207,760.6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32,737,357.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92,978,312.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32,737,357.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67.50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25-003)。

上述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七: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日常管理及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具体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内容
接受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872,500846,000桥涵经常性检查和中国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填报
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964,500737,100长平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监理服务
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4,834,0009,412,47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及收费站车道基坑回填费用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002,619,600旅游标志专项工程、高速公路应急抢险工程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55,000255,000门架软件运维服务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335,500332,500收费软件服务费
吉林省吉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01,700443,3892024年养护专项工程监理费
小计18,363,20014,646,062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商品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14,152,018.64购买吉林国高网JD01项目及其他项目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
吉林省吉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0677,080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5,650115,100采购热敏打印机和PSAM卡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936,800491,400采购护栏板、防阻块、螺栓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598,0004,201,562采购融雪剂、除雪铲刃、除雪滚刷片、大型清障车等养护材料设备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21,705高速公路日常维修用护栏板等交通安全设施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8,00022,520购买矿泉水
小计20,748,45019,781,385.6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9,932,500吉林国高网JD01项目及其他项目设备、软件、技术服务
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开立协议)1,000,00060,310.33保函手续费
长春市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917,888.11得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337,0001,365,456车辆租赁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416,947收费站雨棚改造
小计14,337,00012,693,101.44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具体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内容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土地租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835,416.959,835,416.95长平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房屋租金
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2,800,0004,944,800长春绕城高速沿线土地及两处办公用房租金
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12,55112,551土地租赁
小计12,647,967.9514,792,767.95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土地租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882,3001,882,300出租办公楼
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899,3001,899,300
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134,400134,400
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0258,100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0442,700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160,000
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27,05027,050
吉林省吉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049,350管道租赁
小计3,943,0504,853,2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30,000,00019,026,763.33ETC门架维护及专项工程、机电项目、养护工程、运营维护、数据统计等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80,0000
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0,00012,115
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0,00019,800
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32,546
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59,847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档案室设备采购建设项目
小计85,480,00019,351,071.3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17,000,00045,545销售收费、监控、通信等设备及提供技术服务及提供配套服务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0
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73,826
小计20,000,000119,371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具体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内容
接受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872,500846,000桥梁经常性检测和中国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填报
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120,000737,100长平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监理服务
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9,412,47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6,000,0002,619,600旅游标志专项工程、高速公路应急抢险工程以及2025年长平路路基、桥涵、交安专项工程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773,000587,500收费软件服务费
吉林省吉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4,500443,3892025年养护专项工程监理费
吉林省吉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20,6000宽带费以及固话费、移动链路租赁费、ETC专线租赁服务
小计49,630,60014,646,062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商品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14,152,018.64购买吉林国高网JD01项目及其他项目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
吉林省吉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677,080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41,000115,100购置热敏打印机和PSAM卡
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000,000491,400采购护栏板、防阻块、螺栓等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485,0004,201,562采购融雪剂、除雪铲刃、除雪滚刷片、大型清障车等养护材料设备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8,00022,520购买矿泉水
小计38,654,00019,659,680.6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9,932,500吉林国高网JD01项目及其他项目设备、软件、技术服务
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开立协议)1,000,00060,310.33保函手续费
长春市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917,888.11得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679,0001,365,456车辆租赁
吉林省自然村发展有限公司20,0000建设工程管理培训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93,500416,947总部大库顶棚及窗户改造等
小计14,392,50012,693,101.44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具体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关联交易内容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土地租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835,416.959,835,416.95长平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房屋租金
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4,944,8004,944,800长春绕城高速沿线土地及两处办公用房租金
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12,55112,551土地租赁
小计14,792,767.9514,792,767.95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土地租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882,3001,882,300出租办公楼
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899,3001,899,300
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58,100258,100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500,000442,700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60,000160,000
小计4,699,7004,642,4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28,000,00019,026,763.33ETC门架维护及专项工程、机电项目、养护工程、运营维护、数据统计等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
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00,00012,115
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00,00019,800
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相关机电工程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32,546
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0,000159,847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档案室设备采购建设项目
小计49,200,00019,351,071.3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3,000,00045,545销售收费、监控、通信等设备及提供技术服务;销售照明,车道控制器等产品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300,0000
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
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0,0000
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00073,826
吉林省祥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5,000,0000销售警示物资及护栏等
小计20,950,000119,37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2025-004),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八: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郭华敏)各位股东代表:

鉴于战国义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4.35%股份)提名郭华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郭华敏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2025-005),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议案九: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战国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会计;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27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8次,审议议案34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

5.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

(二)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

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在审议公司2O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对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

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利润分配工作,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1.7亿元。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8次。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更换王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

关于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八)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下一步,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将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战国义2025年5月7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房绍坤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校长;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20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审议议案24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审议公司2O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更换王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关于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房绍坤2025年5月7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彦明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现吉林大学就职,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法学院助教、法学院讲师、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兼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

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9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审议议案10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5.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

(二)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了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1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

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相关情况关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的发放,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

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彦明2025年5月7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林建忠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高级专家。兼任福建省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反洗钱协会副会长。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副行长,厦门分行东区支行行长,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28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8次,审议议案34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

5.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2024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二)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

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在审议公司2O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对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依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利润分配工作,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1.7亿元。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

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8次。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2024年度,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更换王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关于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

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八)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下一步,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将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林建忠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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