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矿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缩减原募投项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将5,000万元资金用于“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35813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猛、郑尚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该人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该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该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年 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