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若本次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则有望在中东地区形成公司核心产品的标杆案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海外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与示范作用。
近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工程”或“买方”)就沙特柔直项目签订了《水冷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和《配水管路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6,138万元(含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0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548147437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平镇超前路9号B座2296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普瑞工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普瑞工程与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签订的项目合同总额(按照合并口径统计,包括双方及双方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分别为人民币1,862.18万元、人民币0.00万元、人民币107.11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公示信息,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
1.合同主体
甲方: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为实施沙特中南柔直换流站项目,拟向乙方采购水冷系统(包含本地化服务)货物(简称“合同货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3.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柒佰柒拾捌万元整(?267,780,000.00)(含税),税率为13.00%,甲方将按阶段付款,付款比例及付款条件见下表:
付款方式 | 按阶段付款 | ||
款项性质 | 支付比例(%) | 支付天数(天) | 款项明细 |
预付款 | 30 | 60 | 共 1 期 |
进度款 | 0 | 0 | 共 1 期 |
到货款 | 40 | 60 | 共 1 期 |
投运款/验收款 | 25 | 60 | 共 1 期 |
结清款 | 5 | 60 | 共 1 期 |
4.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2:
1.合同主体
甲方: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为实施沙特柔直项目,拟向乙方采购配水管路货物(简称“合同货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陆拾万元整(?93,600,000.00)(含税),税率为13.00%,合同支付方式为按阶段付款,付款比例及付款条件见下表:
付款方式 | 按阶段付款 | ||
款项性质 | 支付比例(%) | 支付天数(天) | 款项明细 |
预付款 | 30 | 60 | 共 1 期 |
进度款 | 0 | 0 | 共 1 期 |
到货款 | 40 | 60 | 共 1 期 |
投运款/验收款 | 25 | 60 | 共 1 期 |
结清款 | 5 | 60 | 共 1 期 |
4.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1、合同2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6,778万元、9,360万元,合计36,138万元,合计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3.03%。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若本次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则有望在中东地区形成公司核心产品的标杆案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
海外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与示范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普瑞工程签订的《水冷系统采购合同》《配水管路采购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