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654,491.60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4,830,065.2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58,470,850.9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6,159,656.2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246,159,656.29元,资本公积金为507,701,776.29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485,34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合计转增53,980,456股。按照上述方案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1.93%,占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比例为25.04%。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本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