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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联系电话:021-8050 8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联系电话:021-8050 8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2024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新规,以及公司董监高违规交易可转债的行为,对规范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禁止减持情形、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等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对违规交易股票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群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4、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计划的承诺1、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林光成、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号),因公司

局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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