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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7名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徐晓巧先生、王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郑月圆女士、何文丽女士、刘桂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在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8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光耀先生

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宁海县乡镇区、县委办,任科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任副主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外经贸委工作,任主任科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协成电子经理;2003年11月至今,历任新协实业执行董事、监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卡倍亿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卡倍亿铜线执行董事,成都卡倍亿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溪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执行董事、经理,湖北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惠州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纽硕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卡倍亿执行董事,成都新硕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协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卡倍亿董事、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光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1%。林光耀与公司董事林光成系兄弟关系,林光成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林春仙与林强系母子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春仙、林强、徐晓巧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52.29%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林光成先生

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68年小学毕业后至1986年9月,自由职业。1986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职工;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199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接插件总厂(前身为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200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接插件总厂执行事务合伙人;1993年5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4月,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8,200股,持股比例0.69%,林光成与公司董事林光耀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与林春仙系夫妻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春仙、林强、徐晓巧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该三人通过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2.29%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林光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光成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 号),除此以外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徐晓巧先生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宁波达利集团公司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任中科院宁波研究所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任特充(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晓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650股,持股比例0.49%,除前述情况外,徐晓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王凤女士

198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于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负责成本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2017

年4月,任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于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会计核算和预算分析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持股比例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何文丽女士

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业经理人、 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宁波空调器总 厂,任工程师;199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飞达仕新乐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等职务;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通过中国-欧盟经理人交流 培训项目METP,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学习;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就职于美国EGI公司,任地区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英国Hughes公司,任地区经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地区经理;201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尚勤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25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贝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24年9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郑月圆女士

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级律师,本科学历。2005年8月-2007年6月,就职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8月-2010年12月,就职于宁海县云峰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 2011年2月至今,历任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月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刘桂华先生

刘桂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8月至1996年7月,就职于浙江水产学院,任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8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宁波大学商学院,任会计学专业教师;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宁波金海雅宝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3年9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评估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等职务;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桂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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