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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木利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木利民)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木利民,生于195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本科学历,自1982年1月至1992年8月任安徽财政厅行政处处长,自1992年9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自2000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管,自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深圳熙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12

月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自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5年10月至今任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6月至今任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公司董事,自2014年11月至今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2月至今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至今任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19年4月至今任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共青城森阳银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19年12月至今任超越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木利民3300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木利民3300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总结2024年度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序号发表审查 意见时间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1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4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关于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通过视频及现场参与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于聘任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募投项目延期

2024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4月30日。本人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

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木利民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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