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3,058,408.5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65,709,098.0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6,570,909.80元,任意盈余公积金216,570,909.8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809,772,605.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483,361,985.4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07,525,457.26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937,5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63,217股后的402,874,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047,473,211.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是419,901,9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1,467,375,128.2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56.8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1,047,473,211.20 | 1,809,772,605.00 | 404,665,890.00 |
回购注销总额 | 263,022,886.74 | 7,363,224.52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83,058,408.54 | 4,532,483,532.14 | 4,140,523,803.4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7,483,361,985.4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5,407,525,457.2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3,261,911,706.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270,386,111.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3,752,021,914.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3,532,297,817.4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6.9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