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993,929.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00,380.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735,819.47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3,909,913.38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