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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文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罗文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文元,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四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罗文元116500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22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工作,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

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支持了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与指导的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

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02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该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文元2025年0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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