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5-01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在保留原有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净利润考核指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4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同步做出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可以使激励目标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本次调整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本次调整后,除营业收入指标外,还增加了净利润的考核,双指标考核能更加综合地反映公司的市场拓展情况和综合盈利能力。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