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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志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凌志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凌志雄,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会计学专业。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助教、讲师,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教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44000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神,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参与表决的会

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出席。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积极主持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相关监管重点进行特别关注,监督并促进公司合规运作。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并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讨论。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针对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健全、完善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长薪酬框架方案、限制性股票归属及解锁事宜进行了审查讨论。

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不定期走访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拟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审核和考察,董事会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董事长薪酬框架方案,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日常工作和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独董,本人积极关注着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中碰到的问题,本人均发表了看法和建议。日常工作中,为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坚持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行的培训。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志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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