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自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5-02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4,594,339.5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95,405,657.79元,扣除律师服务费1,509,433.96元、审计及验资费1,273,584.91元、股权登记费60,842.71元、材料制作及软件服务费94,339.62元、印花税223,116.86元,发行费合计3,161,318.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投入金额
1储能电站建设项目55,000.0055,000.0055,036.25
1-1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15,000.0015,000.0015,008.32
1-2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100MW/200MWh储能项目40,000.0040,000.0040,027.93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9,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5,224.4325,228.64
合 计91,000.0089,224.4380,264.89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224.4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方向,虽然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储能电站现阶段存在供给增加,需求放缓,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等不利因素,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储能在其中不可或缺。因此,公司将延期投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总建设周期三年,截至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国内储能电芯、光伏组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新能源配储利用率有待提高,行业竞争激烈及技术需进一步突破等因素影响,为确保投入有效性、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项目建设整体完成时间较原计划延迟,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当前储能市场现状下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