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4人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24,90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24%
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归属价格:27.11元/股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4名激励对象办理1,324,90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调整前),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75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30万股(调整前),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638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7.7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1208%。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66元/股(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39.66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含子公司)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8%;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8%;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授予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99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2.30万股调整为250.30万股。
2、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故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9.66元/股调整为27.61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0.30万股调整为350.42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7.70万股调整为66.78万股。
3、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故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61元/股调整为27.11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由于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356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由于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24,904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3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面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3,251,707,626.61元,较2022年年度增长171.79%,公司层面业 |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均经审计的不扣除所有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绩考核达成。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待归属的36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如下: (1)34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1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36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由于3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1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4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2日
(二)归属数量:1,324,904股
(三)归属人数:364人
(四)授予价格:27.11元/股
(五)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 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1 | 欧洋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126,000 | 50,400 | 40% |
2 | 王志弘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台湾 | 112,000 | 44,800 | 40% |
3 | 陈凯荣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26,000 | 50,400 | 40% |
4 | 朱松根 | 董事 | 中国 | 105,000 | 42,000 | 40% |
5 | 吴文太 | 财务总监 | 中国 | 77,000 | 30,800 | 40% |
6 | LI JINGHUI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加拿大 | 84,000 | 33,600 | 40% |
7 | ODATE KOJI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日本 | 29,400 | 11,760 | 40% |
8 | 王榆文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中国台湾 | 21,000 | 8,400 | 40% |
9 | CHANPHUANG GRACESANAN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泰国 | 2,800 | 1,120 | 40% |
10 | BAIYA WIRASINEE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泰国 | 1,400 | 560 | 40% |
11 | KHOTKAEW NARUEMON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泰国 | 1,400 | 560 | 40% |
12 | BUAIN JARUWAN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泰国 | 1,400 | 560 | 4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52人) | 2,642,500 | 1,049,944 | 39.73% | |||
合计(364人) | 3,329,900 | 1,324,904 | 39.79% |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64名激励对象归属1,324,904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的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王志弘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先生、吴文太先生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此行为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因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视为买入行为所致。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24,904股,如全部归属,公司总股本将由553,972,161股增加至555,297,06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