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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上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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